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
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
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
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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