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
则>等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
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八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 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九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十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地、北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