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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55:41 股吧网页版
百瑞吉: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74637 证券简称:百瑞吉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
人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算核
对其该次累积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东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方式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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