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0
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创投企业。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滨亮共控制 14 家创投企业,前述创投企业对外投资 13 家企业,其中 2 家认定为关联方。
请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滨亮控制的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认定依据。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充放电产品毛利率分别为-8.61%、-0.38%。
请公司:结合存货余额构成情况,按照产品类别分别说
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充分性,并单独说明充放电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计提金额及充分性。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主要客户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请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格局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说明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发展空间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