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38 证券简称:八达光电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
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
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
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
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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