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6:32:23 股吧网页版
八达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38 证券简称:八达光电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负责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并公告;

(五)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
问询;

(六) 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 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 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