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38 证券简称:八达光电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并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五)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
在制定发展目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
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劣势等影响因素。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短、中、长期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途径。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外部咨询委员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以形成战略发展规划草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的战略发展规划草案时,应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战略发展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展重大变化,确实需要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修正时,一般性的修正由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报董事会审批;对于出现需要对战略发展做出重大调整时,除报董事会审议外,要报股东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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