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38 证券简称:八达光电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
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乐清市八达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
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报备的义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生产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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