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638 证券简称:八达光电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购买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存款类产品,不属于委托理财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公告编号:2025-057
第五条 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如发现委托理财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六条 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理财的业务过程和效果实施全面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七条 委托理财业务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为先决条件,用于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签订委托理财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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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四章 委托理财流程
第十四条 财务部开展委托理财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受托方资信、投资
品种等进行评估,对预期收益、投资风险等进行分析,形成完善的委托理财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 委托理财投资方案提交总经理审议通过后,依照《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委托理财期间,财务部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的重大动向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出现利率发生剧烈波动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和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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