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38 证券简称:八达光电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二)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三) 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四) 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选择沟通方式时,公司应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五)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途径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切
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召开股东会;
(三) 召开说明会;
(四) 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沟通;
(五) 解答电话咨询;
(六) 邮寄资料;
(七)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 路演;
(十) 开设公司网站;
(十一)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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