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3
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宽食品”、“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广发证券”)于 2024年 7 月 1 日收到贵司出具的《关于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贵司要求,阿宽食品、广发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修订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及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3
问题 2. 关于历史沿革。 ...... 18
问题 3. 关于食品安全。 ...... 52
问题 4. 关于销售模式。 ...... 75
问题 5. 关于盈利指标。 ...... 117
问题 6. 关于存货。 ...... 149
问题 7. 关于固定资产。 ...... 173
问题 8. 关于其他事项。 ...... 181
问题 1.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公司曾与南海成长、前海投资、常州彬复等投资方签署特殊投资条款,该部分特殊投资条款已于 2021 年 6 月终止,当前存在投资方与实际控制人陈朝晖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2023 年12月公司撤回主板 IPO申请后,投资方青岛同创、兼固投资、深圳怿恒、麦星投资要求退出,公司以减资方式进行回购,公司已
于 2024 年 4 月支付回购款项 12,834.50 万元,并待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剩余回购款 596.07 万元。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说明公司现存有效、附条件恢复条款的签署方、义务承担主体及具体条款内容,是否存在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需要清理的情形,是否存在已触发、待履行的回购条款;(2)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或附条件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解除过程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股权回购条款触发条件及触发可能性、回购价款、回购方各类资产情况,补充说明回购义务主体的履约能力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产生的影响;(4)说明与青岛同创、兼固投资、深圳怿恒、麦星投资签署的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公司是否代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以列表形式说明公司现存有效、附条件恢复条款的签署方、义务承担主体及具体条款内容,是否存在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需要清理的情形,是否存在已触发、待履行的回购条款
(一)以列表形式说明公司现存有效、附条件恢复条款的签署方、义务承
担主体及具体条款内容
公司现存有效、附条件恢复条款的签署方均为投资人以及陈朝晖,义务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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