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2
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宽食品”、“公司”)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广发证券”)于 2024年 8 月 29 日收到贵司出具的《关于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贵司要求,阿宽食品、广发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修订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及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期后减资。 ......4
问题 1.期后减资。
1、关于报告期后大额减资。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后公司以减资方式回购兼固投资、深圳怿恒等 C 轮投资方所持股权,尚有回购款 596.07万元未支付完毕。
请公司:(1)结合减资相关方的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说明公司报告期后减资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2)说明公司减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资股东情况(姓名/名称、持股情况、投资时间、前期投资价格及总投资金额等)及关联关系,减资方式(回购、缩股等),减资价格及交易总金额、减资时间、结算情况等;(3)结合减资股东前期投资价格、公司资产及业绩变化情况、估值变化情况(如有)、投资协议约定情况等,说明减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4)列表测算减资前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相关报表科目(如股本总额、货币资金、资本公积等)及财务指标(如归母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的变动情况,说明减资后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充分说明减资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或持续经营风险;(5)结合公司就减资事项履行的内部审议、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情况,说明减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就减资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结合减资前后公司股权股本变动情况、各方纠纷争议情况(如有)等,说明减资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股权明晰性、公司治理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6)补充说明剩余款项的支付情况,是否属于公司代实际控制人承担义务的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4),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2)、(5)-(6),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减资后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回复】
一、结合减资相关方的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说明公司报告期后减资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减资回购主要系解决公司资本市场路线变更所带来的估值问题,不属于代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且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了解决公司资本市场路线变更所带来的估值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回购估值最高的估值轮次(C 轮)股东,不属于代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根据目前的资本市场政策将北交所纳入下一阶段资本市场目标。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及股东认为 C 轮投资人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资亏损的风险较高。为了顺利推进公司资本市场路线变更,平衡各方股东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回购估值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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