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四川白家阿宽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宽食品”、“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阿宽食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工作。阿宽食品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对阿宽食品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阿宽食品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体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十二个月”的规定。
2、回购方式
经核查,公司拟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公平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要约期限届满,若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以下简称“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回购与部分股东达成事先回购约定并排除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况。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的规定。
3、回购价格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的固定价格为 8.33 元/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且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确有必要超过这一上限或未能采用交易均价的,挂牌公司应当综合参考股票交易价格、前期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合理确定回购价格上限,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定价合理性”的规定。
4、回购实施期限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要约期限为自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三十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第四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取得回购要约代码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要约期限自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算”的规定。
5、回购规模
经核查,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为92,888,889股;公司本次要约回购股份价格为8.33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2,000,000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4.45%。
要约期限届满,若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要约期限届满,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挂牌公司应当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的规定。
6、回购资金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拟回购价格及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560,000.00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目前现金储备充裕,可为本次回购股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健,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约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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