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委托理财及其他债权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单
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委托理财及其他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重大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5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不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到本条前款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
(三)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与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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