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1 名职工代表和 2 名股东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阻挠和变相阻挠。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给会议召集人。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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