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提
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任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更换的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的董事、监事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九)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十)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十一)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当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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