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下设审计委员会工作组。审计委员会工
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应当严格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及协调;
(四)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上述职责权限以外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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