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述事项所发表的咨询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四)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有关部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
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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