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9:39:45 股吧网页版
百迈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和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公司股票及其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
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
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
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
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