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共享,能够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增加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的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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