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已经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南建科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9025798728358U。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inan Biomedical Devic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社区环城南三环路 18 号;
邮政编码:571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报股东,为员工谋取福利。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软膏剂药品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医药中间体的研
发及咨询;制药技术研究、转让、咨询,制药设备的设计、加工、生产和销售;Ⅱ类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Ⅲ类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卫生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日用化妆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投资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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