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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0:01:31 股吧网页版
百迈科: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4640 证券简称:百迈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为确保相关工作圆满成功,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发行审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并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上市地点、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还包括暂停、终止发行方案的实施)。
2、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起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

公告编号:2025-088

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等);聘请及变更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等;决定和支付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费用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投资分配比例的调整及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协议或合同等。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修改完善并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需要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储存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关文件。

7、于本次发行上市后,根据公司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其他公司治理文件等进行修改、填充,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8、于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等。

9、如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规、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新规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或相关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项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告编号:2025-088

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
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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