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42:18 股吧网页版
百迈科:关于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海南百迈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业绩下滑风险及收入核查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根据辽宁牵头 24 省集
采中各个医院的需求报量,百迈科的可吸收免打结系列缝线产品以 15.85%需求量排名第三,但未披露需求数量,该政策尚未开始执行。(2)发行人在广西、海南、辽宁等省份 2025年销量及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下滑。(3)报告期及期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滑,其中封创翎、薇翎 plus、其他外科缝线期后单价分别下滑 6.97%、35.03%、72.81%。(4)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经销商全部于 2021 年及之后与发行人建立合作。河南弘飞、江西致丰、四川悠睿客、武汉市楠洲为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开展合作并于后续进入前十大经销商。(5)发行人经销体系下,一级经销商只向配送商或终端医院销售的占比约为 5%,大部分经销商仅向下游经销商销售,或既向下游经销商销售,又向配送商或终端医院销售。发行人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经销商的进销存数据。(6)中介机构对公司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终端销售的核查数量分别为75.91 万根、110.20 万根及 131.77 万根,占公司各期可吸收性外科缝线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55.04%、66.28%及 65.44%,通过终端核查确认上述产品最终流向医院。

请发行人:(1)说明广西、海南、辽宁等省份集采销量及收入下滑的原因,期后是否进一步下滑。(2)说明不同产品期后出厂价格,辽宁牵头 24 省集采中部分其他供应商价格上升的原因,该政策实施后发行人与经销商拟定出厂价格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大幅下滑风险。(3)
说明医院报量的使用周期,结合报量使用周期及集采执行后采购周期说明未来终端需求量是否稳定。(4)说明报告期内历次集采是否公开总体中选数量信息、是否公布详细的约定采购量或特定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是否在招采子系统中向中选企业定向公开签约量,结合上述信息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说明集采销量期后是否存在下滑趋势;结合上述情况及集采价格下降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5)结合发行人产品注册及批量销售的时点、2021 年以前业务开展方式,说明发行人经销网络的建立过程,下游主要经销商多在 2021 年后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原因,销售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最近一年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销售费用-其他的构成、支付对象、大幅增长原因;说明发行人主要销售人员薪资发放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标准,是否存在向客户商业贿赂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1)说明对销售人员执行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比例、标准;说明对董事的核查范围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第 2 号》(以下简称《指引 2 号》)2-15 的规定。(2)说明
已核查的 25 家中间级经销商销售发行人产品数量占发行人经销总量的比例,是否为当前经销架构下主要中间级经销商,发行人产品收入占其营收比例。(3)说明对一级经销商进销存数据的获取方式,是否按照《指引 2 号》执行抽查监盘程序,并说明核查方式及比例;说明中间级经销商进销存获取
方式,是否存在通过向中间级经销商压货调节业绩的情形。(4)说明终端销售核查比例能否支持“公司产品最终均流向医院”的核查结论,说明核查程序、比例,能否支持核查结论。(5)说明保荐机构对医疗器械销售细节测试执行比例低于申报会计师执行比例的原因,保荐机构是否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进行有效复核,是否符合《尽职调查准则》等相关规定,核查程序及证据比例能否支撑核查结论,三道防线是否有效运行。(6)说明 2025 年对制药设备客户走访比例下降的原因,各期前十大制药设备客户具体核查方式,是否实地走访,保荐机构是否执行相关程序,是否仅将会计师核查过程记入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