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关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〇二五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泰科”、“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对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3
问题 2.关于存货 ......16
问题 3.关于其他问题 ......26
问题 4.其他说明事项 ......32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水处理业务、飞灰处理业务和烟气净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051.95 万元、38,408.81 万元和 27,554.98 万元。
请公司:(1)结合合同约定、业务模式等,说明水处理、飞灰处理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谨慎、合理,相关履约进度如何确认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分项目列示主要水处理、飞灰处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时点、合同签订时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毛利率等,分析是否存在异常的项目,相关项目原材料、人工、设备成本的分摊依据及准确性;(3)公司与苏州哈齐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水处理药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投入产出关系或者基于同一项目,如有,说明具体金额、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4)公司间接销售模式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公司贸易业务中向供应商报备采购金额的情形下,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对报告期各期回函调节确认部分分类说明具体差异原因、金额及补充执行的核查程序及充分性;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合同约定、业务模式等,说明水处理、飞灰处理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谨慎、合理,相关履约进度如何确认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业务类型包括工业水处理产品销售与服务、飞灰处理业务、烟气净化业务、贸易业务 4 项业务。其中,按照时段法的产出法确认收入的业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公司工业水处理业务中按水处理量、化学品用量、客户产品产量、服务期限结算的,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间向客户提供水处理系统运营服务过程中所需药剂、加药设备和水质监测系统、现场药剂投加及监测服务;
(2)公司飞灰处理业务中按飞灰处理量结算的,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间根据对原灰检测分析确定恰当的飞灰处理药剂添加比率,并根据原灰成分、数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飞灰处理药剂添加比率,确保飞灰螯合物的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客户出厂条件。
公司上述两种业务类别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条款 收入确认
项 类 业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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