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泰科”、“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沃特泰科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沃特泰科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以下简称“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华英证券与沃特泰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华英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沃特泰科的股份,沃特泰科未持有华英证券股权或控制华英证券。
二、尽职调查情况
华英证券推荐沃特泰科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沃特泰科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对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8 月 12 日,沃特泰科项目小组发起了立项流程,提交了包括立项申
请报告、立项阶段尽职调查底稿等立项材料。2024年 8月 23日,华英证券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对立项申请进行了表决,
表决票共计 5 张,其中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同意票数超过表决票总数的
2/3,沃特泰科新三板挂牌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沃特泰科项目小组完成对沃特泰科项目的尽职调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向华英证券业务管理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提出审核申请。业务管理部审慎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小组出具的尽职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并根据《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尽调内容进行了核查,对项目小组成员进行问核,对项目底稿进行验收,并向项目小组出具内核初审意见。项目小组回复后,业务管理部经审核后认为:项目小组已按业务管理部要求完善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
相关内容,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发出内核会议召开通知。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对沃特泰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让并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李常均、林铉力、童泽宇、王越、杨惠荃、杨艳萍、刘
晓平,共 7 人。全体内核委员符合《业务规则》《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下列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三)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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