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关于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
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嘉兴沃特泰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水处理业务、飞灰处理业务和烟气净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051.95 万元、38,408.81 万元和 27,554.98 万元。
请公司:(1)结合合同约定、业务模式等,说明水处理、飞灰处理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谨慎、合理,相关履约进度如何确认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分项目列示主要水处理、飞灰处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时点、合同签订时点、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毛利率等,分析是否存在异常的项目,相关项目原材料、人工、设备成本的分摊依据及准确性;(3)公司与苏州哈齐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水处理药剂
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投入产出关系或者基于同一项目,如有,说明具体金额、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4)公司间接销售模式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公司贸易业务中向供应商报备采购金额的情形下,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对报告期各期回函调节确认部分分类说明具体差异原因、金额及补充执行的核查程序及充分性;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存货。请公司说明:(1)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金额、发出时间、客户验收时间、报告期后的收入确认时点、依据、金额情况;(2)公司向客户提供水处理、飞灰处理服务时,相关产品及设备的存放、保管、相关内控措施及会计处理方式;(3)公司存货管理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发出商品),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第三方仓库管理、存货盘点等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并对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各存货项目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其他问题。请公司说明:(1)交易性金融资产明
细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期限、收益率、基础资产情况、金融机构、风险特征等,其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投资于存在违约风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的情形,各期投资收益情况,相应投资风险及对应内控措施;(2)非经常性损益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款项性质。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