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星基智造”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星基智造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

根据财通证券与星基智造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了王志、刘诗兰、刘阳、李楠、朱菊明、向倩兰、吴海洲、刘奕儒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志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因相关人员工作安排变动,财通证券原委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刘诗兰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新增李楠为辅导小组成员。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新增的辅导人员履历如下:

李楠先生,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投资银行及审计工作经验;曾参与超晶科技、南高峰、云峰股份、西子智能等 IPO 项目,海正药业(600267)、聚杰微纤(300819)、浙江世宝(002703)、远方信息(300306)等多个审计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与财务审计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
材料,并于 2025 年 1 月 7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众华会计师、锦天城律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重点问题咨询解答、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星基智造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内控规范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进一步整改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提出整改规范意见。根据现场尽职调查结果,辅导小组明确了后续辅导工作重点,并制定了更加全面的辅导工作计划。
2.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协调组织了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就辅导工作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并就需要整改规范的事项明确了解决方案,督促公司整改落实。

3.组织学习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辅导人员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众华会计师、锦天城律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系辅导对象第一个辅导期,故不涉及前期辅导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规范内控治理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逐步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内控规范程度仍有改善空间,公司仍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进一步落实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