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等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台经济开发区纬六路 16 号。
第五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推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各股东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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