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供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
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
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十)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总经理享有下列的决策、执行权限: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未达下列任何一项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未超过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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