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1 15:59:41 股吧网页版
星基智造: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供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
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
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
连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
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十)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总经理享有下列的决策、执行权限: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未达下列任何一项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未超过1,000 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