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上市后,就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稳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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