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
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
秘书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
职 报 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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