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超额配售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
公告编号:2025-054
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金额作适当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投入,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4.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及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7.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和审核意见,修改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8.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在此期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独立董事程
端世、李靓、贾兆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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