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上市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
(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属于本人或本人控制企业的部分;
(5)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上市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属于本人或本人控制企业的部分;
(4)暂不领取本人薪酬或津贴;
(5)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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