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并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81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全体委员
过半数推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 委员会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及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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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谈判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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