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工作是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长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董
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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