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由具备法
律专业、会计专业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对该独立董事的聘任。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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