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 11124 号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星基智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基智造公司”)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星基智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星基智造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星基智造公司申报北交所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星基智造公司申报北交所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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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磊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璐
中国,上海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1 江苏星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 南京星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 上海星基智能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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