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163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星基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63
经审阅,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更正<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正后的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5 月、2024 年、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5
月、2024 年、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63
七、关于《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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