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4642 证券简称:星基智造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所制定的 2025 年度的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认为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6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端世、李靓、贾兆庆
江苏星基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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