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珠海市南特金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珠海市 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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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在没有对价情况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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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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