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 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协 助董事长就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草案请求公司各专门职能部门召开有关 的预备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讨论议题再次进行讨论并对议案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
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即时通讯或即时通讯群组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司权益,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豁免通知时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 并做好相应记录。
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回执方式尽快告知董事会 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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