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
或聘任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
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 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告编号:2024-027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监事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确定公司监事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其中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核发至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
公告编号:2024-027
第九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依据公司考勤规则扣减的薪酬、其他国家或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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