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特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利润分配预案经听取独
公告编号:2024-039
立董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釆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