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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5:36:06 股吧网页版
南特科技: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 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管理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 效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及督 促整改,以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审计监督、促进管理、防范风
险的重点,采取自主实施与合作、授权、委托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统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由《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批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如需);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四)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者审计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六)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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