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发行人”“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光大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6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期: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一期辅
导工作。光大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及内控制度,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子公司劳务派遣比例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并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和专项咨询等方式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还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协助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论证。
第二期: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二期
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发行人落实和执行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对赌协议的终止、
固定资产卡片的整改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并协助发行人基本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组织了关于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培训,使其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三期: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三期辅
导工作。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发行人落实和执行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并会同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开展对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的流水核查工作,核查自然人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本辅导期内,结合资本市场近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等,发行人拟先行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2 月完成了股转系统挂牌立项工作。
第四期: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四期辅
导工作。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发行人在独立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继续开展对辅导对象的流水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对特殊投资条款进行清理。本辅导期内,发行人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工作有序开展,辅导机构于 2024 年 6 月完成了股转系统挂牌的内核及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期: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五期辅
导工作。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发行人落实和执行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继续开展对辅导对象的流水核查,督促发行人对特殊投资条款进行清理,并协助发行人对募投项目进行进一步完善。本辅导期内,发行人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工作有序开展,于 2024 年 8 月、9月分别完成了第一轮及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并于 2024 年 9 月取得《同意挂牌的函》
第六期: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六期
辅导工作。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发行人在独立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并组织了关于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培训及模拟考试,使其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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