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核查与逐项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4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 4
二、业务与技术 ...... 19
问题 2.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 ...... 19
问题 3.关于空调压缩机零部件的市场空间 ...... 55
问题 4.与主要客户合作模式及合作稳定性 ...... 68
问题 5.生产经营合规性 ...... 111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61
问题 6.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 161
问题 7.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 221
问题 8.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 250
问题 9.成本和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 277
问题 10.固定资产投入与产能增加的匹配性 ...... 360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388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35
问题 12.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 435
问题 13.其他问题...... 458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
根据申请文件,(1)蔡恒直接持有公司 48.82%的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蔡恒配偶李巧玲于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董事。李巧玲姐姐李丽玲直接持有公司 5.20%的股份,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3)报告期内,蔡恒及其亲属投资控制了珠海市谊恒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金刚石砂轮有限公司、深圳市风火轮钻石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请发行人:(1)结合李巧玲在发行人的任职、持股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的规定。(2)结合李丽玲资金流水、入股或增持发行人股份资金来源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李丽玲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李丽玲入股发行人以来在公司持股、任职、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或公司治理等情况,说明未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3)结合蔡恒及其亲属投资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李巧玲在发行人的任职、持股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等,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的规定。
(一)李巧玲在发行人的任职、持股及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1、李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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