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核查与逐项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外购铸件及收入确认准确性 ...... 3
问题 2.供应商核查充分性 ...... 69
问题 3.募投项目合理性及产能消化风险 ...... 104
问题 4.其他问题 ...... 121
问题 1.外购铸件及收入确认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美的集团、海立股份等其他客户未要求发行人向相关客户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铸件,发行人可向客户集团下属企业采购,如安徽海立;也可自行寻找第三方铸件供应商。对该等铸件供应商,发行人均分别独立签订采购协议,客户未要求签订三方供货协议。(2)发行人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使用的外购铸件比例各期在 5%左右。(3)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签订合同的定价条款为“物料价格的基本构成方式为:材料成本+直接人工+费用+利润+税金。发行人按照美的要求的物料报价单模板进行报价后,由美的进行核定”;结算条款约定付款前美的有权直接抵扣美的转卖或调让给发行人货物的货款。发行人披露“双方之间未进行利润率约定”。(4)报告期内,公司因铸件产能不足,存在向海立股份采购铸件进行加工之后向海立股份销售精密件的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各期向海立股份销售精密件中使用外购铸件比例为 15.13%、78.44%、100%,各期采购铸件金额分别为 201.93 万元、1,154.45 万元、1,939.69 万元。(5)寄售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购买方,购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在其供应链管理系统里确认货物已接收,货物在购买方实际领用后在其供应链管理系统里显示货物已交货,经购买方领用后确认收入。
(1)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对于向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立股份的销售,列表分析各期销售的精密件、加工产品的数量与领用的自产、外购的铸件数量的匹配性。②对于美的集团、海立股份销售产品,列示原材料中外购铸件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其中向相关客户集团下属企业采购的金额及占比。说明各期是否存在美的集团转卖或调让给发行人货物的情况,向美的集团销售开票金额与结算金额
例、向海立股份采购铸件金额均大幅提高的原因,发行人与海立股份的合作模式是否发生变化。③进一步结合实际业务开展的具体流程,相关原材料采购来源和处置、发行人是否享有实质的定价权并承担主要存货风险等情况,分别说明对于美的集团、海立股份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④按照实际确认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重新回答一轮问询问题 7 关于“列示发行人各主要产品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等前五大客户在总额法下的销售和采购金额及净额法下的销售收入金额、向其他客户的销售金额”。
(2)外购铸件同时对外销售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①公司与格力电器旗下子公司及其他指定供应商交易主要为采购铸件。公司华东基地初期尚不具备铸造产能,同时华南基地也存在铸造产能不足等情况,因此公司需外购铸件进行精密加工再出售给客户。②公司各期铸件销售收入在 8000 万元左右,其中各期向前五大客户同晋制冷销售铸件 2,000 万元左右。同晋制冷与公司同为美的集团的压缩机零部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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