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关于深圳市铂纳特斯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深圳市铂纳特斯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铂纳特斯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报材料,勤道东创等 12 名
公司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维之间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上述特殊投资条款自向全国股转系统递交挂牌申请之日终止/中止,并附加恢复条件,回购条款触发时间
涉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8 年 12
月 31 日等。
请公司:(1)梳理并完整披露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包括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的完整内容、义务主体、效力恢复情形、触发条件,是否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是否涉及《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应当清理的情
形;结合现有中止、终止条款内容及其具体恢复条件,披露是否存在公司挂牌后恢复禁止性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形,是否符合挂牌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资本运作计划及触发条件要求,说明特殊投资条款触发的可能性,触发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量化测算特殊投资条款触发时义务主体需承担的回购金额,并结合义务主体的资信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3)结合历史上特殊投资条款的触发、履行及解除情况,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及解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是否存在已触发但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监管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即将到期;(2)公司主要从事以锂电池注液设备、化成分容设备为核心的新能源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锂电池的销售”;(3)公司及子公司新河科技的固定污染源登记未完整覆盖报告期;公司“深圳市铂纳特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不需要配套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4)公司业务资质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5)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袁维、万克存、李月生曾在多家公司有相关从业经历;(6)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用房及生产厂房均为租赁房产,且部分房产存在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被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未办理租赁备案、未办理消防备案或验收的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公司:(1)结合锂电池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现有技术储备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因素,说明电池技术迭代和行业变革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是否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锂电池的生产和销售收入,若存在,请说明下游客户情况,报告期内的收入和占比;(2)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固定污染源登记未完整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说明公司相关项目无须配套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明确依据;(3)说明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应的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说明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所涉资质的办理情况及齐备性、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4)说
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或潜在涉及竞业禁止、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其他争议;(5)说明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房产权属瑕疵,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1)上市公司大族激
光于 2016 年 8 月以 22.5 元/股的价格分别收购袁维、彭榴持
有的公司 51%股权,后袁维于 2019 年 11 月以 47.25 元/股的
价格回购大族激光所持有的公司 51%股权;(2)公司现境外
自然人股东黄奇俊于 2023 年 4 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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