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7 19:01:02 股吧网页版
铂纳特斯: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74645 证券简称:铂纳特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铂纳特斯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
认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更正的概述

深圳市铂纳特斯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以下简称“确认意见”)。根据相关情况,公司对已披露的确认意见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楷体加粗显示。

二、本次更正涉及的主要内容

1、“确认意见”之“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具体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之“17.2023 年 5 月,铂纳有限第十四次股权转让”增加披露如下:



鉴于黄奇俊本人为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黄奇俊投资公司后,公司应变更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但是,由于公司当时并不知悉黄奇俊具备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因此是基于黄奇俊提供的作为境内居民的身份证件误登记为内资企业。

关于黄奇俊出资相关情况、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详见“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具体情况”之“(三)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之“3、关于黄奇俊出资的相关情况”



2、“确认意见”之“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具体情况”之“(三)关于
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之“3、关于黄奇俊出资的相关情况”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2023 年 4 月 15 日,袁维与黄奇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袁维将其持
有的铂纳有限 1.00%股权(对应铂纳有限 21.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 64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黄奇俊。2023 年 5 月 19 日,铂纳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黄奇俊,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截至本确认意见签署日,黄奇俊持有公司 21.3333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9129%。

根据公司、黄奇俊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1)黄奇俊取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后,未及时办理内地户籍注销手续,继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黄奇俊受让铂纳有限股权时,系以境内自然人身份对铂纳有限进行投资并持有其股权,并以其合法拥有的境内人民币资金足额支付出资款,持股期间不涉及以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或以外汇支付股权出资款、转让款的情形;

(3)公司系基于黄奇俊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公司股东和发起人身份信息的工商登记,无规避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之主观故意。

经访谈市场监督及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铂纳特斯的企业性质以工商系统、营业执照为准为内资企业,铂纳特斯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更正后:



(1)黄奇俊以境内公民身份投资公司并持股,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因黄奇俊为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公司的企业性质应为外商投资企业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维与黄奇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袁维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公司 21.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 6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奇俊。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因黄奇俊提供的身份证显示其为中国内地居民,公司是基于黄奇俊的这一身份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据黄奇俊本人确认,黄奇俊于 2014 年取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一
直未注销中国内地居民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当黄奇俊取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后,其经常居住地已变更为中国香港,应注销中国内地居民身份,仅保留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黄奇俊在境内投资时,应以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实施投资。黄奇俊以境内居民的身份投资公司并持股,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鉴于黄奇俊本人为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黄奇俊投资公司后,公司应变更为一家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