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关于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
2024 年 7 月 19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生物柴油产
品反倾销调查初裁预披露公告,欧盟委员会将在初裁裁定(预计在初裁预披露后一个月左右)公布后对湖北天基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涉生物柴油产品征收 23.70%的临时反倾销税;经测算,如出现欧盟反倾销导致下半年没有生物柴油订单,公司在现有工业级混合油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产能条件下,2024年销售毛利将同比减少1,856万元,减幅约24.03%,将对公司 2024 年的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公司说明:(1)欧盟对公司生物柴油产品加征反倾销税事项是否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可比
性的影响,剔除相关业务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2)加征反倾销税前后公司 2024 年的盈利预测情况,量化分析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规划,应对重大不利影响的具体举措及有效性;(3)结合现有生物柴油产线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现有盈利预测中是否充分考虑生产线减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4)对欧盟加征生物柴油产品反倾销税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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